事件同前,实在不好意思再次打扰您。。。
更新时间:2004-12-02 22:11:03
问题描述:
事件同前,实在不好意思再次打扰您,但事情发生的确实也是从来没碰到过。使我很焦急,希望您能在百忙中帮助我为感!1.我看了相关法律条文说偷窃的定义是要秘密的窃取,不为人知的,当时现场是没有人,但化妆室的门是没有关的,任何人都可以随意进出,这点是否也能在法律上认可非秘密窃取的嫌疑呢?2.若派出所判定了对我的处罚,因我曾获得过国家四项认可专利,这一项是否有权向派出所给予考虑从宽处理呢?法律上有条文对国家专利或特殊奖励的人相关宽容吗?当然我也只是以最坏的打算考虑,最好是没事了。3.另外若以最坏的打算,派出所的处罚决定后我复议或者申述,我该怎么打官司或者怎么辩论?打赢的可能性大吗?您有什么好的建议呢?再次感谢律师的帮忙,很感谢,虽不在同一个城市但能得到您的帮助对我很重要。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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