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上没有任何工章,是否成立,我因家中有事,在2004年7月23日停止了协议,公司说我没有按协议办,所以至今为止未交还我保证金500元,工资500,这两项钱我是否能够要回,应怎样要回,这个协议公司是合
更新时间:2004-12-01 20:35:05
问题描述:
实习(培训)协议甲方:(接待单位):秦皇岛##旅行社乙方:##经双方协商自愿达成协议:甲方同意乙方到甲方单位实习.1 甲方为乙方提供实习场所及实习所需相关条件.2 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负责安排乙方实习岗位,并保证岗位健康安全实习岗位定期轮换.3 实习期限自2004年06月15日起至2004年8月31日.(独立带团日起)4 乙方保证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如乙方违反甲方有关各项规章制度则按相关规定处罚.5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月薪300元,出团补助每餐7元,交旅行社质量保证金500元.6 乙方不得在暑期无故推辞团队,在工作岗位上尽心尽职.7 以上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些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秦皇岛##旅行社乙方:##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