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该怎么办`
更新时间:2004-11-30 22:34:35
问题描述:
我是外地来的一名学生~~在鄂州大学读书`~在鄂州**公司租了一部小灵通`~合同是这样的`~ 甲方;本人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的“校园通”租用协议; 一;甲方凭学生证可办理“校园通”租用业务并获得一不“校园通”700UC手机,首次冲值金额为100元。 二;甲方保证乙方的手机不丢失。不变卖。不转让。如出现手机遗失等按600元/部机身赔偿乙方。 三;乙方对甲方的手机实行资费为;1.市话0.13元/分钟,长途IP收费即0.30元/分钟。无月租.来电显示费接听不收费。甲方承若每部手机每月保底消费40元,不足40仍按40元收取。2.市话0.15元每分钟,长途按IP收费即0.30元/分钟,无月租。无来电显示费。接听不收费。甲方承偌手机每月保底消费25元,不足25元仍按25元收取。 四;每年的元月.七.八月不实行保底消费。租用期一年。 五;乙方对甲方使用的手机包修,对非人为造成不能正常使用的按手机凭办理手续包换(30天内,不能缺件,包装完好)。 五;本协议双方一式叁份,客户.代理商.与本公司各一份。跟协议字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代理商:*** 乙方:** 2003年11月20日由于我在用了半年(一个学期)就没有用了。去还的时候代理商叫我把所欠的话费补齐,请问他的要求合理吗`.我很不想出那所欠的100元话费。还有我一时冲动打电话挂失了我租用的手机,我还负什么样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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