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过去,这个时间太长了是不是,可我是自今年初才对此事一些明确的认定。我的这个认定正确吗?如果是我们的权益受到了侵犯,因该如何讨回呢?如果起诉,因准备什么材料?以何种案件起诉?请一个这种案件的律师业内
更新时间:2004-11-29 19:48:33
问题描述:
尊敬的律师您好! 先父是一家国企单位的正式职工,工龄长达35年!约在91\\92年吧!国家还没有实行房改的时候,单位福利分房轮到了我父亲。我们家分到一套三室一厅的住房。在此房居房一年后,父亲因病去世!母亲在一年后因生活所迫,带着我改嫁他人。正在此时,国家开始实行房改,房屋产权买断!父亲的单位对我们下了一纸通知:说因我母亲改嫁他人,没有权利参加房改,故收回现住房转卖给单位其他职工。我母亲是一本分的家庭主妇,而我当时不满15岁,不明白这件事正确与否!十年过去了,渐长渐大,其间看了些法律书,我觉得先父单位这样做是不对的,先父为单位奉献了一生,虽然去世了,但他对当时年幼的我还是有责任的,他的单位不能因他的去世就抹杀了这一事实。他的房子也因该我继承,单位收回已分给我们并且住居达二年之久的房屋对我们权益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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