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宾阳分公司给我发送了信件,说如果我不在指定的时间内将所有欠费交齐则我可能要付法律责任,可是我可以拿自己的人格和性命担保,我根本就跟他们所说的2个号码无关,我该怎么办呢?谢谢律师帮我解答.
更新时间:2004-12-01 16:26:00
问题描述:
我在2004年6月间收到从**公司发来的两封信,主要内容是说我有2个他们的**号码已经欠费,包括毁约金等总共有1000多元人民币,可是我到过宾阳,也没有使用过**的任何服务.经过回忆,我在2003年的2月底时身份证不幸被盗,但是在2003年的3月已经想我办证派出所申请了新证,他们也给我出具了挂失的证明,所以,我猜想可能有人使用我遗失的证件到**宾阳公司恶意使用.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