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若中断缴费在3个月内,只需补缴医疗保险费,住院费用即可按正常流程报销。
2. 若中断满3个月,在补缴医疗保险费后的12个月内,报销政策如下:
a. 连续参保(含视同缴费年限)不足6个月的,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为1万元。
b. 参保6个月至24个月的,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为2万元。
c. 参保超过24个月的,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为正常职工的50%。
此外,若中断补缴后正常缴费满12个月以上,即可按正常参保人员享受医保待遇。对于不愿补缴的情况,中断缴费前后不视为连续参保,连续参保时间需重新计算,并依据第十六条执行相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