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森寨的广告是否构成侵害?若不是,为什么?若是谁应承担法律责任,为什么?
更新时间:2004-11-26 20:10:19
问题描述:
2000年1月22日西安市韩森寨供应站委托某广告公司推销自已的洗衣粉,广告上写着“韩森寨供应站向全省推荐使用活力28,一枝花,威科88等国货洗涤精品,使用后为您省钱、节水、节电。韩森寨供应站提醒您不要使用有色洗衣粉。我们的国货精品在世界同类产品中名列前茅。”西安日化公司生产的山丹丹洗衣粉为粉红色,多年被评为国优、部优产品,1997年以来,销售量达2万吨,2000年下降到1.5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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