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想咨询的是:1。现在我们该如何处理此情况,他们要求我们补钱给他们可有法律依据?2。他们发出消息要上法院,这种情况可有可能胜诉?3。他们这种行为是否对我们的财产构成侵权或侵占行为?
更新时间:2004-12-07 12:22:16
问题描述:
家里的房子原来是公房(房产公司所有,为拆迁房),住房证姓名为奶奶的名字,后于2003年8月份经奶奶同意此房现由他的最小的儿子(我父亲)购买来,此房的房产证,土地证,购房发票齐全并且已为我父亲的名字。购买已经一年多了。 奶奶的其他子女(共7人)现有意与我父亲争夺此房或要我们补钱给他们,就是觉得原来是公房子为什么给我父亲一家买了等其他未明理由。且我家原来没有房子,和奶奶共同住此房有20多年并共同承担给房产公司的房租。 购买此房时,有我父母和奶奶共3人,奶奶是通过按过手印(奶奶不认识字)的方式同意我们购买。 由于我们购买此房,父亲的兄弟姐妹提出要买此房必须赡养奶奶和我三伯(我父亲的三哥聋哑人)并已经让我们写了保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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