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脸上的伤已经构成重伤,伤害一罪她罪责难逃,可我该如何向她讨回她对我名誉上所造成的损害!
更新时间:2004-11-26 11:36:21
问题描述:
我的一位工作伙伴因为和其夫人闹离婚,因为工作关系我和这个工作伙伴接触较多,他的夫人就以我和这个工作伙伴联系较多为由,认定我和他有不正当关系,从今年4月开始就多次打电话给我家人和我进行辱骂和骚扰。原本是本着清者自清的原由和在这位工作伙伴的一再保证和恳求下,我和家人忍了下来。可是在今年的11月9日中午大约11时左右,我因工作关系来到这位工作伙伴的公司有事,不知什么原因,他夫人冲进他的公司对我破口大骂,并且大打出手,并在我不备的情况下用碎玻璃将我脸部划伤,两道伤口分别为14公分和7公分,在医院缝合将近80针,耽误我正常的工作生活和社交,并且在一定的范围内对我的声誉造成极坏的影响。这种情况下,他的夫人仍然在派出所对我大泼脏水,继续毁坏我的名誉!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