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交房标准是什么:
一、商品房交房标准
1.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2.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内容,组织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进行验收。
3. 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分期开发的,可以分期验收。
4. 一个工程只有当土建、消防、电梯、燃气、人防、规划、环保等部分通过验收合格,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颁发《竣工验收证书》以后才算是合格工程,才具备交付条件,也就是我们所说的“综合验收合格”,这是商品房买卖中房屋交付的基本条件。
5. 如果双方约定的交付条件低于综合验收标准,则以综合验收为交付条件标准;如果双方约定的交付条件高于综合验收标准,则以双方的约定为交付条件标准。
二、在交房的流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
1. 检查开发商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并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与《住宅使用说明书》。
2. 检查入住房屋是否与购房
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是否相符。如不符应在入住前向开发商提出,重新核对。
3. 核实面积误差。如有疑问及时提出,要求开发商给予解答。确认房屋面积的总价,多退少补。
4. 检查房屋质量,如有问题应在验房单上注明,对于主体结构应在入住时向开发商提出,情况严重的应要求开发商处理完毕后再入住;非结构问题应和开发商共同做好记录,要求开发商承诺维修期限。
5. 对应配备的设施验收清点,逐项检验水、电、暖、气等设备的完好和使用状况,如有破损和短缺的应在验房单上注明并要求开发商确认更换的时间。
6. 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