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与破产概述**
如果公司股东不存在抽逃资本、公私不分的情况,则宣告解散的公司仅以剩余的财产进行清算,并偿还债务,股东仅以出资为限,无需额外承担债务。问题中的解散实际上是指破产,这是一种法律程序,宣告债务人无力偿付债务,并随后进行一系列还款给债权人的过程。当债务人的全部资产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会通过法律程序将债务人的全部资产平均分配给债权人,从而使债务人免除无法清偿的其他债务。破产大多数情况下指的是公司行为和经济行为,但个人或公司停止继续经营也被称为破产。
**破产的法定程序**
1. 申请:破产申请是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宣告公司破产的请求。
2. 受理:人民法院裁定或受理公司破产案件后,应在10日内通知债务人和已知的债权人,并发布公告。债权人应在收到通知后的30天内申报债权,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在公告发布后的3个月内申报。逾期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
3. 宣告:法院对债权人或债务人提出的破产申请进行审理,确认其具备法定条件后,即可宣告破产。
**公司宣告破产的界定**
公司宣告破产的法定条件成立,被人民法院宣告公司破产。公司破产是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关于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规定进行的。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由债权人或债务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还债。
**公司破产成立的条件**
1. 公司不能清偿债务:公司在经营中陷入困境,无法偿还债务或继续偿还债务。这表现为公司的负债超过其资产,或尽管负债未超过资产,但由于各种原因,公司无法调动资产还债。
2. 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无论主观还是客观因素造成,公司已无能力偿还已到期应依法偿还的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法人因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或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企业经人民法院批准宣告破产后,进入破产程序。此外,公司法规定,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后,由人民法院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最终,破产终结是指法院裁定的破产程序的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