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果单位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
2. 如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则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3. 如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则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4. 如果有关赔偿事宜无法与单位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在被辞退一年内申请
劳动仲裁要求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列举了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六种情形:
1.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3. 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4.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
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拒不改正;
5. 劳动合同因法律规定而无效;
6. 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了三种无过失性辞退的情形:
1. 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另行安排的工作;
2.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岗位后仍不能胜任;
3.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且双方未就变更达成协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了经济性裁员的情形:
1. 企业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时,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列举了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七种情形:
1. 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2.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3.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4.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5.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不同意外,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6. 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为: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若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则按其三倍数额支付经济补偿,且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
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