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以上事实双方按民事诉讼,应如何判决。这一事件违反了民法或法律中的那一条款。谁应该负事情发展的主责。造成住院的林先生的医药及其它费用应该如何赔尝。现时的医药费先由谁负担。(2)陈先生家人处于人道
更新时间:2004-11-24 13:51:21
问题描述:
起因:2004年11月21日陈先生在菜地浇菜和割菜时,林先生来到不由分说说陈先生偷了他的锄头。两人发生争执。 争执中林先生拿着竹棒走过来陈先生菜地旁,用竹棒和陈先生对打起来。陈先生手拿水果刀和林先生对打一会,被林先生竹棒捅到胸口,这时陈先生扔下刀后在一旁拿起一根竹棒和林先生对打。结果陈先生的竹棒被林先生打断。这时陈先生去棒正要跑开。林先生紧追不放,并用竹棒打在了陈先生的左小腿上,当时陈先生倒下。林先生扑上压在了陈先生身上。两人在身体接触时滚打在一起。以至造成林先生左眼碰到竹棒(这是医生在进行清理伤者伤口时说伤口中有竹碎)。引起损伤。两人还在滚打中,陈先生在被林先生卡着脖子和身体被压的情况下。用脚登开了压在身上的林先生。并从地上拿起刀(结果这一行为变为陈先生用刀伤人的证据)。这时被上来解围的保安解围。林先生因伤被送进当地医院进行治疗。陈先生也受到胸、头、脚、手不同程度的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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