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在任职期间每月工资中的诚信工资部分是甲方对乙方在离职后履行本协议约定的竞业限制义务的补偿金,应当
更新时间:2020-09-15 06:37:27
问题描述:
与公司签订的竞业协议,条款为经甲乙双方认可,乙方在任职期间每月工资中的诚信工资部分是甲方对乙方在离职后履行本协议约定的竞业限制义务的补偿金,在乙方离职时甲方无需再行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这个与《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
商业秘密和与
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请问,这个协议条款具有法律效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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