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我们承包地块内盖的房子,蓄水池,打的水井也会得到补偿吗?2.小数的补偿按合同的期限补偿还是到分地的日期?3.补栽的小树只有第一年有批示,下一年补种没有批示可以吗?会承认是我补种的小树吗?在法律上
更新时间:2004-11-24 23:42:53
问题描述:
1.我家在1999年和生产队里签过1份关于承包桃树地合同,承包期为30年,但合同后面著明五年一轮回,我家具有优先权。现在北京市统一分地,我该怎样维护我的权益但是还不触犯法律。2.合同中注名承包期限为1999年到2029年,但是最后签合同的日期是在2000年6月。3.我们还盖了简易的房子,打了井,挖了蓄水池,等等,这些东西我家都有申请,批有批示并同意。4.合同中还著名有水有电,但是生产队里没有保障。5.在承包其内我们还补种了小数,但是写申请的只有200棵小树,并且批准。但是补种的小树大概有700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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