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他们这样做是否违反法律程序,从1994——至今我们所交纳的钱的利息是否他们因该返还?
更新时间:2004-11-23 22:46:03
问题描述:
我们是河南油田在职职工,我们于1994年企业福利分房时每户交纳定金5000整,收据中注明55平方,每平米享受450元,1998年又让我们交纳了900多元钱。至今仍未分到房。今年2004年11月12日房产单位来人将每户5000元买房定金收据收走,返还了那每户交纳的5000元定金。请问他们这样做是否违反法律程序,从1994——至今我们所交纳的钱的利息是否他们因该返还?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