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涉嫌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一经生效判决,仍旧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可能最轻将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更新时间:2020-09-02 16:32:16
问题描述:
持卡人何--下信用卡经二次以上催款拒不归还存在刻意逃避现象。已经触犯《刑法》196条第四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第七条之规定,已涉嫌构成“
信用卡诈骗罪”。一经生效判决,你再还款只能算是主动退赃,仍旧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可能最轻将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人民币二万以上二十万以下罚金。我处已在公安网根据你本人身份证尾号250538信息调取户籍资料,并以传真方式将该公函发送至当地公安厅及当地辖区派出所打印备案入档。本人如仍未还款,需提前告知家人并移交在近期工作,准备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两寸免冠照两张及名下相应资产证明文件(需有居委会或村委会公章及经办人签名)备用,并于近日内回户籍地等待公安机关上门收缴全款并追究刑事责任。如能还款于今日下午5点立案前主动归还你本人信用卡最低欠款950元,并由银行发送停案公函,我处将根据银行要求酌情进行撤证停案。特此通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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