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属事实婚姻吗?用什么理由可以告?
更新时间:2004-11-22 09:50:55
问题描述:
我的一女朋友在去年认识外地法院的干部,当时他还没离婚但告诉我朋友说离婚了,在今年5月他向女方父母要求订婚并在8月在女方所在城市举行了婚礼,(女方单位同事都参加了)因为是公历7月日子不好,选择了10月办证,看他带来的手续才知道他是6月办的离婚,现在男方为小事情闹的说不办证并且说不谈感情事,女方为结婚花了10多万,他是法官很懂法,请问可以以什么理由告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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