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如果我要毁约的话是不是必须得经过其他两方的同意?如果单位不同意的话那我岂不是一定得过去?!照这样说来那这就业协议和卖身契有什么区别?如果我坚持不去的话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更新时间:2004-11-21 17:00:21
问题描述:
我是交大峨眉校区05届毕业生,在今年11月10日左右(确切的时间不记得了)和中铁7局(河南)签定了《全国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协议》,后来因为个人和家庭原因提出毁约,但是河南这边一直不给明确的意见,和学校谈的时候学校说要和单位先协商好然后学校才能再次给我出示《全国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协议》,所以我要错过学校的双选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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