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镇医院对我母亲的死亡结果应否承担法律责任?应承担什么责任?
更新时间:2004-11-24 22:12:08
问题描述:
法律咨询案情介绍: 2004年7月21日下午5时许,我母亲阳××在镇上赶集时被一辆载客摩托车撞伤,后被送至镇医院检查治疗。医生对我母亲进行体查和作了脑电图、X光照片后告知病人和摩托车车主说我母亲“没有问题”。后我方与车主协商解决了赔偿问题。 我母亲回家后第二日(即7月22日)上午10时许突然出现呕吐等症状,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同日,交警部门问镇医院提取了7月21日的病历,见上记载有“诊断:脑外伤?建议患者留察,患方、车主不肯”字样。 8月30日,我市法医学会依据交警部门的委托,对我母亲的死因进行了鉴定,结论为:“阳××系祸致左额部损伤引起急性硬脑膜下大量积液造成颅内高压,小脑扁桃体疝形成,呼吸循不衰竭。阳××系颅脑损伤死亡。” 目前,我通过了解查实,镇医院医生在对我母亲进行检查后的整个过程中,都未告知在场的任何人说我母亲有脑外伤病情况怀疑,更未要求留院观察。这些证人包括:我方在医治现场的两位亲属,和搭乘摩托车的两位女士(她们一直在场,其中一位还借给车主200元钱用于事故赔偿)。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