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湖北人和前夫于2016年在前夫居住地天津及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离婚协议约定我名下
更新时间:2020-09-01 21:05:28
问题描述:
我是湖北人和前夫于2016年在前夫居住地
天津及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办理了
协议离婚手续,
离婚协议约定我名下位于前夫居住地一套房产在办理离婚协议后协助过户给他(他一直在该房屋居住)他同时付给我补偿金2万,如一方违约需要赔偿对方20万违约金,但是直到今天我们都没有按照离婚协议双方约定去做。我在办完离婚离婚手续后就回到湖北老家生活居住,他说现在要到我名下未过户房产归属地也就是他居住地天津法院起诉我,请问律师他能在天津法院起诉我吗?天津法院是否会受理此案?还是他必须到我居住地的湖北法院来才能起诉我?请尽快回复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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