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天签约后按照合同约定向房主支付了5万定金,是否违反《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更新时间:2020-08-26 17:23:04
问题描述:
本人来京多年,刚获得在京购房资格,意愿购置一套婚房年内与女朋友
结婚。2020年6月9日通过北京*家置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市场正常价签订顺义区二手商品房一套,因为购买的是自住婚房,在*家经纪人初期带看时,我们就明确询问过此房屋是否有人死亡之类的情况,*家反复确认说没有。当天签约后按照
合同约定向房主支付了5万定金,同时向*家支付中介服务费59975元。
2020年8月8日,我们将第一笔首付款汇入*家理房通。8月10日在房屋过户前一天,我们无意中从邻居得知此前房屋里发生过一些不好的事情,房主的父亲独居,在该房屋内酗酒暴毙,当天*家经纪人也给我们打电话说刚刚从房主处得知此情况并第一时间告知我们,但其说法是老人被救护车接走后在医院里没抢救过来。8月13日我们向*家核实信息,*家经纪人再次强调人不是在房屋内去世!
8月15日,在*家及房主都在场的情况下,我们得知老人是在房屋内突然去世,且房屋一直空置再无人居住,这与*家此前卖房时披露的信息完全不符。事后*家协调继续履行合同,但因我们始终心存芥蒂,选择解除合同,让房主退还5万定金。此时房主和链家都以此类情况是正常死亡不需要告知为由拒绝解除合同。
房屋买卖是生活中重大事项的交易,我们在房屋相关信息尤其是影响决定的房屋信息未披露的情况下签订了购房合同,彻底违背了我们购房作为婚房的真实意愿。请问此种情况是否违反《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我方有权提起诉讼撤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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