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1。象这样的私人小公司,合同用到劳工局审批吗?2。他收的三百元钱属于违反劳动法当中“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钱物”这一条吗?3。我没交足钱,他不让我上班,这种做法对吗?4。如
更新时间:2004-11-20 11:41:16
问题描述:
我在报纸招聘上面看见某贸易公司招聘文秘,于是打电话被告知去面试,后第2天是周三我去签合同,他说因公司有时候忙,不能给员工中午吃饭的时间,所以公司统一吃午餐,每个月交一百元钱,最少签三个月合同,所以要一次性交300元钱,我当时只有一百元,于是先交了一个月的午餐钱,他没有开发票,合同上面并没有相关的说明。签好合同,他说要拿到劳工局审批,然后才能给我一份,所以我手里没有合同。关于医疗保险,他说半个月以后公司给办,合同上也没有相关说明。另外二百元午餐费我说上班再交,他告诉我周五上班,因我没有工作过,没有积蓄,周五上班,说明了情况,我说想等发工资了再交另外二百,他说不行,我说回去借一借吧,于是当天他没有让我上班。告诉我周一再来。因朋友27号发工资,我并没有借到钱,周一我去上班,是另一个人在,和我签合同的人没在,我说明了没有借到钱的情况,那个人说他做不了主,因为不是跟他签的合同,于是当天又让我回去,周二再来,周二我跟与我签合同的人说了情况,他说不行,并说周一接待我的人是老板,说报不了帐之类,让我27号有钱了再来上班。我问合同什么时候能审批完,他说月末,也就是我有钱了去上班的时候左右。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