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在“抵押贷款借款合同”中以甲的保证人的身份签章,按照抵押贷款借款合同的要求,问:丁向乙提出的诉讼请
更新时间:2020-08-29 20:36:02
问题描述:
1、
自然人王某(以下简称甲)向某工程机械制造公司(以下简称乙)购买一台挖掘机(以下简称A车),价款80万元。甲与乙签订的“
买卖合同”还约定:首付款20万元,于合同签订时支付,余款60万元向某银行贷款(以下简称丙)。 2、甲与丙签订了一份“抵押贷款
借款合同”。甲与丙约定:借款60万元,借款利率若干,借款期限3年,每月偿还借款本息若干,用所购买的A车为丙的借款债权提供抵押担保。同时,乙在“抵押贷款借款合同”中以甲的保证人的身份签章,保证条款表示“乙为甲的借款债务向丙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甲不偿还任何一期借款,乙立即无条件代为偿还该期借款本息,甲连续三期不偿还当期借款本息,丙有权宣布所有借款本息到期,并有权要求乙代为清偿全部应偿还的借款本息”。 3、乙与甲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约定:按照抵押贷款借款合同的要求,如果乙代甲向丙清偿全部欠付借款本息,甲应当将A车返还给乙,乙也有权从甲处取回A车,甲应在此后的1个月内偿还乙代为偿付的银行借款本息,甲逾期不偿还,乙有权变卖A车以偿债。 4、甲向乙支付了80万元购车款,其中,20万元为自有资金,60万元来源于丙提供的借款。乙向甲交付了A车。 5、甲受领A车一年后,甲以60万元万元的价格将A车转让给丁,丁对甲如何取得A车的原因不知情。 6、甲受领A车一年半后,甲连续三个月没有向丙支付当期本息,丙向乙宣布所有剩余贷款到期,请求乙代甲清偿欠付本息合计38万元,乙遂向丙支付38万元。 7、乙的员工找到了A车所在的工地,欲拖回A车,丁拒绝,由于乙的员工较多,丁未能阻止乙的员工将A车拖走。当时,A车正在工地施工,每月能实现3万元的纯利润。 8、丁多次与乙交涉,请求返还A车和赔偿停工收益损失,但均遭到拒绝。一个月后,丁以乙为被告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 问:丁向乙提出的诉讼请求是否应被支持,丙的抵押权是否成立,“补充协议”对丁的影响。并说明理由。感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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