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我这种情况,从各方面考虑,走什么方式对我比较有利?是工伤呢还是直接仲裁,还是人身损害赔偿?我今年23岁,我还想问:北京市关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是怎么规定的?我是一个
更新时间:2004-11-14 19:13:49
问题描述:
本人按照公司通知,于2004年7月1日到山西太原办事,于2004年7月3日下午返回北京,回公司的第2天又让去河北石家庄办事,在回来的路上因本人过于疲劳造成车祸,本人左胳膊受伤严重,基本丧失功能,但医生说有治愈的可能,只是多少要留下后遗症。现处于出院观察治疗期,还需住院,一切费用公司都负责了,没有停发我住院期间的工资。本人未上保险,未签合同,公司也承认其责任,公司性质为:私营企业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