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问题是:我用什么办法能立案?我有和刘志刚的电话录音,录音里刘承认他向孙刚要了2000元钱.这实际上就是一桩诈骗案.我能否以录音为证据向公安局报案?
更新时间:2004-11-14 10:00:32
问题描述:
在2003年的时候,我想找人帮我调工作,于是就把这个想法向朋友刘志刚说了.过几天刘找到我说他的朋友孙刚能办这件事.(孙的父亲是一个单位的经理).我就答应了请孙帮忙.但刘又说孙要6000元钱用于走门路.我也答应了.经刘联系孙,在10月24日我请他们吃饭,席间我把6000元钱给了孙,当时刘把钱拿去数了一下然后交给孙.孙数完后把钱放在自己的包里. 过了一个多月,我给孙打电话问事情怎么样了.他说得等等,我催他快办,他说行.但事情一拖再拖,我每次打电话,他都这样说. 到2004年3月的时候,我给孙打电话说:你办不成就算了,你把钱还我.但孙说:钱已经给刘志刚了.并让我向刘要钱.我说:你给刘志刚多少钱?孙说:给了刘4400元.我说:我当时把钱给你了,你就该还我,为什么要给刘?但他说是刘以我的名义要的.于是我就去找刘志刚,刘开始不承认,后来在我的一再追问下承认了.但说孙给了他2000元. 现在的问题是:我找孙刚要钱孙就躲,电话不接,到他家不开门(孙没工作).我有时去找孙的老婆(孙的老婆有工作)但他老婆不管.我又去找刘志刚,刘说要起诉的话可以为我做证. 在没办法的情况下我到法院起诉.但法院说只有一个证人是不能立案的. 我有和孙刚的电话录音,在录音里孙刚也承认我当时把钱给他了.连后来刘志刚向他要了多少钱也说了.但法院说这些只能在开庭时才能向法庭递交.不能做为立案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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