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起诉他吗?
更新时间:2004-11-16 16:55:38
问题描述:
2000年,某大公司为职工进行集资建房,规定每户限订一套。张某不要房子放弃了购房的签号,而陈某想要房子但由于自己的签号靠后,经张某同意接受了张某赠送的签号。同时陈某放弃了自己的签号。随后,陈某以张某的名义付了购房押金,挑了房号,并于2002年双方签订了《要求自愿更名》的协议。2004年,公司开始动工建房,同时开始办理更名手续。此时,市场房价不断上涨,张某开始反悔并要求收回购房签号,不肯办理更名手续,张提出:除非给15万元,否则陈别想要房。于是陈张之间产生了纠纷。公司要求有纠纷的职工必需在三天时间内解决纠纷,否则作放弃处理。陈为了得到等了5年的房子,在规定时间内被逼付给张现金15万元,同时去房产科签了更名协议。陈认为,由于公司规定每户只能订一套房子,张将放弃的签号赠送给了陈,陈接受了张的签号后导致自己签号的放弃。现在张的反悔给陈家已经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请问:张的这种不讲诚信,见利忘义,趁人之危的行为是否触犯法律?张家能否赔偿陈家放弃的哪个签号的价值?陈能否起诉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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