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要求离婚,一方坚决不同意,法院可能会如何判决呢?关键在于“是否构成感情破裂”。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具体情形包括:
1. 一方患有法定禁止
结婚疾病,或生理缺陷导致无法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
2. 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
3. 婚前隐瞒精神病,婚后久治不愈,或欺骗对方获取结婚证。
4. 双方登记结婚后未
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
5. 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共同生活多年但未建立夫妻感情。
6. 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无悔改表现,或过错方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再次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
7. 一方
重婚,对方提出离婚。
8. 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
9. 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
10. 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
11. 受对方虐待、遗弃,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
12. 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情形仅为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参考因素之一,并非绝对标准。法院在判决时还会综合考虑其他因素,如双方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婚姻状况等。因此,在离婚案件中,如果一方坚决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解或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