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缴纳2018年6月以后的社保,是否可以解除合同,且得到未交社保及3个月工资补偿
更新时间:2020-09-01 20:18:35
问题描述:
您好!我2017年8月31日开始进入公司,2017年9月12日签订
合同,合同期限为2017年8月31日至2020年8月30日,试用期3个月,2018年6月前公司都没有为我缴纳社保,只缴纳2018年6月以后的社保,现在合同快到期了,我是否可以解除合同,且得到未交社保及3个月工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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