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是否需要核算个税。和之前承诺缴纳住房公积金。是否要核算个税。是否合理?
更新时间:2020-09-04 06:56:38
问题描述:
所在地,
南昌。您好,公司高管主动提出离职,在职时间为一年,按劳动
合同,公司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考虑到该员工做出的贡献,给予4000元的补贴,这4000元是否需要核算个税。
另有一名经理,在职不满三个月,因为公司理念不服,进而离职,补偿其1个月工资12000元,这12000元,和之前承诺缴纳住房公积金。却未缴纳的3个月的公积金补贴,这是否要核算个税。
公司人事经理,在明知公司的某些制度下,不太符合劳动法规定,在其主动提出离职时期,针对此类问题,提出告公司,让公司对她进行补偿,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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