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该如何以法律的手段来保护老人的合法权益?
更新时间:2004-11-11 19:02:56
问题描述:
哥哥在一次意外工伤事故中遇难,永远的离开了我们。四岁的小璐璐从此没有了爸爸。事发后嫂子一直以局外人的身份自居。经过姐姐多次与厂方交涉才拿到了保险公司的意外赔偿所有权。这时嫂子却站了出来,以第一受益人的身份来索要这笔保险赔偿金。母亲养育了哥哥三十年,难道还不及嫂子嫁过来的五年时间吗?法律上该更会保护谁的利益?不是钱的问题,哥哥已经没了,赔偿金就代表着哥哥本身,对母亲来说多少是一点点安慰,如果连这最后的一点安慰都被嫂子拿走了,老人的创痛谁来补偿? 嫂子为了保险金的事与家里闹翻,于是在明知道两位老人都非常疼爱孙女的情况下,每天不让小璐璐回家,不让她在家里吃饭,不让她吃两位老人给的东西,更不许她跟姑姑说话。难道儿子去世了,老人就没有看望或监护孙女的权利吗?媳妇就没有赡养老人的义务了吗,这个家媳妇可以想回就回,不想回就不回吗,就可以不管老人有没有吃,有没有穿,有没有用的吗? 哥哥的意外是由于厂里的安全工作没做好造成的。对于哥哥的上有两位老人,下有四岁女儿的这种情况,厂方该怎么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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