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此工作了几年,不光没挣到钱,还欠钱,现在我在公司的业绩是最好的。担心拿不到年终奖。会被公司扣掉,更有可能被逼还款。我现在应该怎么办,在法律上有责任归还这一笔钱,如果没有责任,我该做些什么。
更新时间:2004-11-09 13:25:14
问题描述:
98年参加工作以来,职专毕业后到福州一家电子公司参加工作,在做了半后的生产线工人后,转到了公司的销售部门,那时的公司规模非常小,所以只有两三个人,后来公司告诉我说南京有很多客户,让我去南京设立办事处,所有费用都让我自己出,公司只垫一批货,等卖了再回款;当时比思想不成熟以为会很好卖,(我们的产品是属于\"安防\"类的)其实并不好卖。结果在南京呆了三年多将近四年,公司没有任何支持,这三四年时间里的所有费用(房租、交通、通讯、以及公司发货给我的运费,售后维修的费用)全由我自己出,除了用了一些货款还自己借了一些钱。2003年底,公司又以公司总部名义要求我回福州公司工作,否则就不让我再在南京做,所以就又回到福州工作;现在回来工作有三个月了。每个月工资1500左右,还要扣钱(300),说是我原来在南京办事处的货款没有汇回来。说是办事处,其实什么手续都没有,就在南京租了一间房子做为办公和住宿所用,现在年底快到了,公司就快要和每个人清帐,我担心公司会用年终为由,要求我还钱,我估计差不多有3到4万元。我在这几年不光没挣钱,还亏钱。真是不知道怎么办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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