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購房快兩年了仍不見房產証,我該追究誰的違約責任,如果是甲方,但甲方找不到人,我該怎麼辦?2.我的購買行為是否有效?我怎樣才能知道協議書上的開發商的簽字是有效的呢?3.我是否可以賃此協議和收据去辦理
更新时间:2004-11-09 15:13:49
问题描述:
我家購買了一套兩室半住房,此房是開發商用于抵押給工程負責人工程款的,工程負責人人出售給毛某,毛某轉讓給了我家人,協議中列明由開發商負責辦理產權証,我家付清全部房款后可得100%產權,協議列明價款68440元,后與毛某協議64000元,且一次性付清了62000元,其餘2000元交付產權證后再付清,所付款有毛某的收据為証,時至今日產權証仍未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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