届时不论房产的权利人是谁,并且申请执行人已向该房产的出卖方支付剩余房价款,过户了也还有事呢?
更新时间:2020-08-14 17:34:09
问题描述:
三、房产权利人提出异议的例外
1、当执行程序所要实现的权利具有物上追及性,如
抵押权,则不论设定抵押权的房产在执行时登记在何人名下,法院仍有权处置。有抵押权的房产出售,需获得抵押权人的同意方可过户。但是抵押权的物上追及性,使得抵押权始终粘附于房产,届时不论房产的权利人是谁,法院仍可执行房产以实现之上的抵押权。
2、被执行人已购买了商品房但没过户的,如果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房价款并实际
占有了房产,并且申请执行人已向该房产的出卖方支付剩余房价款,或出卖方同意剩余房价款在该房产变卖后优先支付的,法院可以查封、执行该房产。这是什么意思,过户了也还有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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