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能否以催讨工程款为案由,通过诉讼迫他结帐后,按口头承诺分配,并归还我的垫资?2.上述的几个电话录音,发包方代表签名复印件,与工程相关的购物,住宿,交通,民工借据(冲工资)等票据能否足以支持
更新时间:2004-11-09 00:54:43
问题描述:
我向一朋友催结工程款之事已于八月六曰咨讯过谭律师.并获得园满答复.再次谢谢.该事稍有进展,有一个项目他巳写下欠条.但另一个与他合作承包(未签合作协议)的工程,以他的公司帐号于2002年底收进款后至今迥避结帐,也不归还我的工程垫资.我发过要他结帐的挂号信.制作了催他结帐的电话录音(他未否认合作关系);也收集了能证明我和他合搞工程的旁证人电话录音以及民工证明我参与该工程的电话录音;我还有一 张发包方的代表对完工工程量认可签名复印件,而该工程量中有些项目所用材料的购物票据还在我处.该朋友应缺少相应票据或至少不全.合作承包仅二人,其余为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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