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再与女方同住。提出离婚。是否成立?双方婚后财务独立,提出离婚?
更新时间:2020-08-13 20:59:37
问题描述:
您好,我是咨询
离婚问题。我们
结婚4年半,结婚后在男方父母家居住生活,婚后3个月女方怀孕,后因女方有流产迹象,医院要求卧床静养,而男方父母家无电梯且楼层为5层,因此女方回自己的父母家休养直至生产。期间男方因其母阻挠的原因,未再与女方同住。怀孕后期,男方在过节时带女方回父母家,男方母亲多次辱骂女方。女方因已怀孕,未与其纠缠。生产后,女方因此原因只在婆婆家住了一个多月,还是回到自己父母家。其后2年多的时间,女方未再回到婆婆家居住,只是偶尔或过节带孩子回去。男方在自己身体不生病和天气好时,晚上来女方家住。孩子小时,男方还帮着带孩子,后来,男方基本上过来就是玩手机,女方因晚上照顾女儿和工作原因,身体疲累。由于女儿醒来提问或是哭闹,双方夫妻生活不畅。男方以此为由,认为是女方过错,提出离婚。请问这种情况,男方所提的离婚理由是否成立?
同时,双方婚后财务独立,男方在孩子2岁之前,每年给女方1000元奶粉钱,第三年未再支付任何
抚养费用(孩子现在3岁半),且有9个月时间未主动看望孩子。女方能否以男方过失,提出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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