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法律上我对她有赡养义务吗?我该给她这29000元钱吗?2、我父亲半年后再提出离婚,能离吗?如果想离该怎么办?离婚后,该给予她基本生活费吗?谢谢律师,急盼回复
更新时间:2004-11-06 09:33:46
问题描述:
我父亲十年前与继母结合,结合由于我和他的关系不和,不到半年我与他们分开居住,他们结合时我已年满18周岁,此时我正上高中,后来我又上大学,上学的费用由我父亲承担,继母由于没有收入,以及关系紧张的缘故没有给我一分钱,三年前,她由于患乳腺癌治病花去8万多元钱,并且与今年8月向法院起诉向我所要两万九千元钱,说是我该承担的治病钱。为此我父亲也起诉提出离婚,后来继母撤诉,我父亲的起诉,法院判处不能离婚。现在我父亲已与继母分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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