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如何处理呢?
更新时间:2004-11-10 14:12:14
问题描述:
疑问。。。是这样的一个情况,在1985年我在爷爷留下的房屋后面自填了一个地,建了三间的小民房。。建这房所有的费用都是我辛苦打工归还的,一直到最近我没有经济能力时想找回那三间房屋,回去与父母吵,但是父母偏心,说明了你有本事自己就找回,所以,一生气就砸了房屋,与我的哥哥打起来了。但是现在我的哥哥告我损害及赔偿造成的经济损失及精神赔偿等合计10000元,哥哥的出示证明中,我查看到他在91年时办好了那个房屋的房产证。。。。原先房屋是没有产权的,如何可以办理下来呢?而且这房屋是我当时建好的,如果可以办理,理因房产是归属于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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