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提出离职,最多不超过现在法律不是规定只要提交辞职报告,现在医院的这条规定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吗
更新时间:2020-08-11 14:38:34
问题描述:
昨天提出离职,但是医院说有可能要延长2到3个月才能批准,当时签的入职
合同上有一条是,若甲方难以找到接替人,则乙方自愿无条件继续留在该岗位工作,最多不超过 6个月,现在法律不是规定只要提交辞职报告,只要一个月交接就好,现在医院的这条规定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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