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结婚证是否需要迁移户口
根据《婚姻法》第九条规定,结婚的双方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
结婚登记。因此,办理结婚登记不需要迁户口。登记后,双方可以选择不迁户口,也可以迁到任何一方。孩子的落户和上学地点与父母的户籍挂钩,可以落户在夫妻双方的任何一方。
### 结婚证办理程序
结婚证办理的程序分为以下三个步骤:
1. **申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需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以及无配偶和与对方当事人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离过婚的还需持离婚证,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还需持有婚前检查证明。
2. **审查**:登记机关对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进行审查,必要时可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
3. **登记**:经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并颁发结婚证;不符合条件的,则出具书面说明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 结婚证办理流程
1. **登记地点**:男女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2. **携带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集体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根据不同情况由单位、居/村委会出具)、二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再婚当事人的特殊证明(如离婚证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因私出境人员的特殊证明、因私出境回国定居者的特殊证明等。
3. **婚前体检**:持相关证明到所在区/县的妇幼保健医院进行体检,合格后持体检合格证明回民政局登记注册。
4. **其他**:需交纳结婚证工本费和服务费。
### 结婚登记条件与程序
**结婚登记条件**:
1. 男女双方自愿结婚。
2. 男方年满22周岁,女方年满20周岁。
3. 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 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结婚登记程序**:
1. 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 双方当事人亲自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并签名或按指印。
3. 婚姻登记机关对提交的证件和声明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准予登记。
### 结婚证遗失与补领
**结婚证遗失或损毁**:应办理《夫妻关系证明》,提交男女双方的书面申请、婚姻状况证明、户籍证明、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近期免冠半身合影照片3张。婚姻登记机关在收到申请后7日内审查核实并出具《夫妻关系证明》。该证明与《结婚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结婚证补领手续**:需满足本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离婚且目前维持该状况、持有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等条件。补领时需填写《申请被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应提交能证明婚姻状况的证明。补领婚姻登记费为每对9元。如因故未能亲自到场,可委托他人办理,但需提交公证的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