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该如何应对这场官司?
更新时间:2004-11-06 23:53:03
问题描述:
2004年8月9日下午我正在店里给顾客复印材料,县城管大队的工作人员来到我店里,让我把店面门两边粘贴的广告宣传字撕掉。当时我正在工作,就说我现在正忙,等一会。过了一会儿,进来三个城管大队的工作人员,就动手搬我的电脑。当时他们既没有佩带工作证,也没有出示任何证件(经事后了解才知道他们是赵**、谢**、吴**),凭什么搬我店里的东西?于是我就跟他们理论,他们蛮不讲理地说:“让你把字撕掉,为什么不撕掉?那就扣押你的电脑!”我就给他们说:“不是不撕掉,我正忙,你们也看到了,等忙完了再撕不行吗?晚一会也耽误不了什么事”。可他们仍不听,还是坚持要把电脑搬走。我上前阻拦,他们三人竟然拉我,扯我的衣服。店里的顾客看不下去了,站出来指责他们,他们才没有继续坚持,走出店外。边走边把门上粘贴的几个字撕掉,又恶声恶气地让我把摆放在门口的几盆花端进来。我问他们:“花影响什么了?”其中一个说:“不行,端进来”。他们这样做已经严重影响了我们的正常经营。试问:是谁给了他们那么大的权力?事隔一个月,让人意想不到的事情再次发生。2004年9月9日下午17点30时,城管大队的工作人员(谢**)来到我店门前通知我打扫门前和渠道卫生,当时我正在干活,就说知道了。没到两分钟,(谢**)又过来说了一次,然后我就放下手中的活出去把门前的废纸清理干净,然后进来喝水。这时,他又走到我店门口恶声恶气地对着店里喊:“叫你们打扫卫生听到没有?”,我说:“你不要这样凶巴巴的,我们又不是犯人”。然后他就用手指指着我说:“你小心点!”然后我走出去说:“你不要用手指着我,我怎么了,小心点?”谁知他竟然挥拳向我打来,我躲闪不及头上挨了重重的一拳,就推了他一把,他恼羞成怒再次挥拳向我打来,这时,我老公走出店来急忙伸手去挡谢**的拳头,不料坐在不远处的城管大队工作人员(赵**,城管大队四中队队长)冲上来就对我老公拳打脚踢。接着谢**也冲了上去,与赵**一起对我老公拳脚相加,雨点般的拳头落在了我老公的头上、身上,我老公一边躲闪一边后退,被他们逼到了墙跟,随手抓起了放在墙边的一个小板凳,挥舞着抵挡他们的拳头,另一名城管大队工作人员(吴**)不去拉他们的同事,却一直挡着我老公,还拉着我老公的胳膊,使之被动挨打。就连我老公抵挡拳头的小板凳也被他挡落在地。着急的我拉这个,挡那个,好不容易拉住了一个(谢**),他转过身一把拽住我的头发,还不时用拳头打我。我低着头忍痛挣扎,他还是死死地拽住头发往下扯,疼得伸手乱抓,一把抓到了他的脸上。就这样他还不放手,在围观者的劝阻下,他才松了手。事后我们都在察县城镇派出所做了笔录,等待调查处理。9月10日早晨,旁边开店的两家邻居悄悄告诉我们:赵**已向这边开店的店主挨家挨户通知了,如果城镇派出所前来调查,要向他们说话,要不就说不知道或没看到,不要替我们说话,否则以后会找麻烦的。9月11日早晨,派出所办案人员过来叫我老公到派出所去一趟,我老公过去后打电话给我说派出所要扣留他。我和家人急忙过去询问扣留原因,派出所办案人员说我老公户口不在本地,害怕逃跑;要不就交2000元钱把人保出去。我们认为这样做不合理,没有交钱。于是我老公就被扣留了。下午上班后,派出所到我店附近进行了调查。12日早晨我和家人再次来到城镇派出所要求放人,办案人员坚持要我们交2000元押金才肯放人,否则便将我老公拘留。眼看扣留24小时时间快到了,办案人员才同意我和家人写保证书担保后放了人,并在我们的要求下开具了我们2人的法医鉴定委托书。在此期间,谢**为了逃避责任入住察县人民医院,住院7天。后来经县公安局法医鉴定,我和我老公都为轻微伤,谢**也为轻微伤。9月22日,我们被通知前往派出所。处理结果是我被行政罚款50元;我老公行政拘留十日;赵**行政罚款50元;而谢**却没有被处理,我们当时就问办案人员为什么不处理谢**,其答复是“谢**情节轻微不予处理”。随后我老公被送往察县看守所。时至今日,事情已经过去了一个多月,我们天天都忍受着整个事件带来的精神压力。一想到当日的情形,心情不由地紧张,连晚上睡觉都恶梦不止,精神倍受折磨。但想到以后还要在这做生意,还要受他们的管制,就抱着“民不跟官斗”的想法息事宁人。现在谢**已起诉我们,要求赔偿近4000元的医疗等费用,我们真不知道如何是好。请求律师给予帮助为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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