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需材料: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公证机关应要求当事人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法定继承应提交:
1. 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2. 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
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3. 被继承房产的产权证明;
4. 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5.
法定继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
6. 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关系证明;
7. 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
遗嘱继承人应提交:
1. 前款1、2、3、4项规定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2. 被继承人的遗嘱书;
3. 有遗嘱执行人的,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4. 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经审查上述证明、材料真实、齐备,符合规定,公证处应予受理、登记、并办理公证。
房产遗产公证程序:
1. 到“登记信息、验证协议”窗口办理信息登记上网和协议验证手续;
2. 到“房地产估价”窗口办理评估手续;
3. 到“公证”窗口办理公证手续;
4. 到“私房交易”窗口办理交易手续;
5. 到“契税、印花税”窗口缴纳印花税;
6. 到“产权登记发证”窗口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更名手续。
办理房产继承手续的大致步骤如下:
1. 房屋评估: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确定物业市值价格。
2. 继承公证: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及遗嘱(如有)。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需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
3. 房屋测绘: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附图。
4. 继承登记: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并递交上述资料后,等待审核并领取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5. 递交其他资料:如涉及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的房屋权属事项,需缴交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若房屋存在改建或违法建设,需提交规划部门的报建审核书或处理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