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后的执行,A集团公司注销后,劳动仲裁以后,从B公司执行出来欠薪吗?
更新时间:2020-09-07 01:17:21
问题描述:
2017年2月与A集团公司签订聘用
合同约定月度税后薪资,A集团公司安排我到B公司(另一独立法人的公司)任职。集团公司将月度公司分解为两部分,前台工资由B公司每月以工资名义支付,A集团公司一名员工负责另一部分后台工资的统计和发放(以转账和现金存款的方式)。
2017年11月A集团公司未发任何通知的情况下被注销了(20年7月由于我准备打拖欠工资的诉讼,需要查A集团公司信息时,才发现),A集团
公司注销后,直至2020年初,集团公司仍以A集团公司的名义发布工作通知及任命通知。A集团公司注销后,公司未与我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我一直管理B公司工作到20年7月末,期间A集团公司仅给我开了几个月的后台工资(开了两次,一次三个月合计的,一次十万整数),其余拖欠至今未结算。
手中有17年A集团A公司签的聘用合同复印件;A集团公司17年和19年发布给我任命通知的公司网站文字版,用手机录的像,及其他一些工作的证据。
麻烦咨询一下,由于签聘用合同的A集团公司被注销了,起诉实际工作地点的B公司,有胜算吗?
劳动仲裁以后,可以起诉到法院,从B公司执行出来欠薪吗?如果证据不足以证明B公司欠我这么多后台工资,假如B公司出庭的代表不否认欠我这些工资,法院可以判我胜诉吗?或者,我能再收集哪方面的证据,会有可能胜诉呢?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