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没有任何原因只是觉得这份工作不适合我就要离职公司是否有“不放”的权利?2、在实习期未结束之前如果辞职不干是否该交纳违约金?3、签合同之前所交纳的股金是否该还给我?何时还?
更新时间:2004-10-27 15:40:51
问题描述:
2004年8月9日来正大方盛上班,实习期之前签定了劳动合同(但合同未就实习期违约做任何说明)并且在签合同之前交了3000元股金(本公司属股份制)现在三个月实习期未满我想辞职不干了。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