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无过错,能否不承担抚养费?
更新时间:2004-10-29 19:40:18
问题描述:
我有一事请求: 男方由于不务正业,上网与一四川女孩认识,并跑到四川与其同居,后跑回家虐待妻子,现在男方反而诬告女方,向法院提出离婚,法院一庭判决过错方是男方,由于男方不同意女方任何财产条件,女方不同意离婚,现在男方要求二审提出离婚,由于女方是无过错方,现双方有一8岁男孩,女方不想抚养孩子,男方要求抚养男孩,但抚养费要求女方承担一半,但由于女方是破腹产,留下后遗症,而且女方无固定工作,是否能不承担孩子的抚养费???? 请帮忙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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