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孩的户口能怎么办理,是否要罚款之类的?2.我能用什么法律途径向他或他的直系亲属要一点生活费或是抚养小孩生活费等?
更新时间:2004-10-29 10:32:41
问题描述:
本人于1999年结识了一位来自南京的男子与之相恋,因其已有家室但据其表示已与前妻无任何感情并保证会同本人结婚.在相识过程中,他一直托延婚事直到2001年怀上了孩了, 他也于2002年春与前妻办理离婚上诉(今已听说已办理完毕), 可在2002年7月份,他却以出差为理由不知所踪,了无音讯, 小孩是于2002年中旬产下,可至今尚未能办理任何户口手续等, 因本人也是一个并无固定职业者,一时间生活和各方面的压力还有小孩的户口等问题不知如何是好.在这里先谢谢您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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