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此案受害人家属是否可等到凶手方的民事赔偿?2、在什么时间进行刑事附带民事的诉讼?3、按《民法通则》对方可赔偿多少?能否得到执行?4、凶手中的主谋及主凶是否死刑?5、受害人家属请律师的费用如何计算
更新时间:2004-11-02 23:40:27
问题描述:
2004年9月28日在雨花区二环路一家酒楼因二位员工在单位用餐时发生纠纷,事后另一位员工回家纠集社会人员7人到单位对当事方进行打击时,单位保安在向公司经理报告后同单位经理及另一保安一并去劝阻时被刺中右大腿的股动脉而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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