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的是,这种营销模式是否属于传销或变相传销,是否与即将出台的直销法有很大出入?
更新时间:2004-10-19 12:29:08
问题描述:
林枫伟达集团组织人员由其老总刘武彪讲其营销模式,一个人花1370元买他们公司的产品就可以获得其产品的营销权,并在介绍两个人买他们的产品,他们就再介绍两个人买货以此类推等有六份货时就可以获得百分之14.3的提成,就是1175.46元,其中175.46元由公司代为上交国税该人实际所的为1000元,拿到一定量后提成资金逐层递减,等到该人拿到18.5万元后公司剥夺其代理营销权,以后每星期发给该人2000元的津贴,所有被介绍到公司买产品的人都从公司或各地专卖店提货,统一价格。但其服装价格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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