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厂方已经向我妈支付了医药费7000余元,赔偿的价位大概在什么程度,是不是能够争取到更多的赔偿金
更新时间:2004-10-26 13:20:53
问题描述:
您好,首先表示我的感谢和敬意。 我现在遇到了一个比较棘手的问题,我家是在浙江,嘉兴某地,我妈妈在2000年在当地的村办企业打工的时候,不幸腿被压断,我父亲为此大概一年的时间陪在家里照顾,但是我妈本身体质不是很好,所以从受伤到今年还没有去上班过。我妈前不久去世了,去世的时候甚至连当初固定骨骼的支架都没有能够取出。 我妈当时的工资在700--800左右,我父亲一年的收入大概在8千左右。当时厂方已经向我妈支付了医药费7000余元,还有部分零碎的医药费都来不及报销。现在我妈妈人也没有了。 我想咨询一下,像这样的事情,赔偿的价位大概在什么程度,都包括那些项目,比如说;神补偿费,营养费,误工费。等等,我就像知道还有什么可以作为赔偿依据的项目,这件事情非常的棘手,我们现在的态度是最好能在私下解决,这样最好,我们打算的初步赔偿金大概在2--3万左右,律师看看这样的赔偿金是不是合理,假如在法庭上,我们是不是能够争取到更多的赔偿金,由于对此类事情缺乏相应的法律认识,所以还请贵律师帮忙。谢谢,不甚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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