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宁的做法算不算诈骗?我是不是应该报警?我怎样才能要回我的钱?
更新时间:2004-10-16 13:14:40
问题描述:
我八月份从网上看到一条合租信息后,就和一个叫刘宁的女人合住一套两居室,房子是她从房东处先租到,然后又租给我一起合住的,并和她签过房屋租赁合同。9月1日,我付给她四个月的房租3600元钱(压一付三),但主到9月27日,我发现她几天没回来,就打电话给她,这时她告诉我她回老家宁波了,不回来了。当时她在电话里说没钱退我,得等到是10月8号发工资才能退给我剩下的2700元钱,但到了10月7日再打电话给她,她就不接了。我现在手上有刘宁的身份证号,她的手机号,她在宁波家的电话,她的工作单位。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